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
定州市冀環危險廢物治理有限公司: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你方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電子監管號為1306822020B01180,宗地四至為東至定州市冀環危險廢物治理有限公司、旭陽焦化公司;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旭陽焦化公司,面積為19787.91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價款為563.3625萬元。
上述宗地因企業自身原因,自動工之日起滿兩年未動工建設,造成土地閑置。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經報請 定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依法無償收回上述閑置土地使用權。請你方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交回土地權利證書。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注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權利證書。
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李楊 聯系電話:0312--2589170
(印章)
2023年10月30日